【导语】:邵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工作(简称慢特病门诊)将于2023年5月1日启动。
为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减轻个人负担,降低医疗费用,方便就医、规范管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工作(简称慢特病门诊)将于2023年5月1日启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病种范围与申办地点
(一)申报对象:所患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申报。
(二)病种目录:邵阳县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病种目录共68种(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申办地点:全县乡镇(场)卫生院。
二、申办慢特病门诊待遇办理流程
1、规范慢特病门诊评审复核程序,主要包括申报、初评、复评、复核等环节。
2、参保人员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中慢特病纳入标准规定的相关病历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住院期间相关阳性检查结果、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住院资料可用复印件,但必须由提供医疗服务的病案室或住院科室、医务科盖章确认)、近期相关检查、化验报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参保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填写《邵阳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内容见附件2),并交1寸免冠生活近照1张。
3、各乡镇卫生院组织鉴定医师为申报慢特病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进行初评鉴定。
4、各乡镇卫生院将符合慢特病确认标准的病史资料、检查结果、化验报告等依次整理之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该院医院公章,由医院医保科登记汇总及时送交县医保事务中心。
5、县医保事务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对各乡镇卫生院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进行评审,确定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人员名单。县医保事务中心将结果返回各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乡镇卫生院办理特诊登记手续,并录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
乡镇卫生院收集资料初评,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评审专家委员会对慢特病门诊医疗待遇资格进行集中评审、复核,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参保患者自申请下个月起按月享受一个年度的慢特病门诊待遇,如享受待遇的一个年度需跨自然年度,而参保患者次年未参保缴费的,则只享受参保当年度慢特病门诊待遇。
慢特病患者可根据病情需要,在公布的慢特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登记一家作为其慢特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未选择登记的,默认为居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为其慢特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6.慢特病患者在慢特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必须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自觉遵守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按要求在有关结算单据上签名认可,并留下联系电话。
7.慢特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只需支付按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应由慢特病门诊医保资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结算。
8、首次申报时间:2023月4月1日—2023年4月30日。坚持集中申请和日常申请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在2023年5月15日以前完成第一批初评。5月25日以前完成复审,5月30日前完成资料整理。日常申请和评审另行通知。
三、办理要求
1、慢特病门诊申请表及评审资料原则上限本人书写和提交,对于因病(残)不能到现场提交的,可委托其亲属代办。
2、请各乡镇卫生院对慢特病门诊的初评鉴定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切实把好初评鉴定关。各乡镇卫生院对慢特病门诊的鉴定质量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终考核范围。
3、享受慢特病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妥善保管待遇享受期间相关检查化验结果,以备下年度慢特病门诊医疗待遇认证工作需要。
4、参保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慢特病门诊医疗待遇的,在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慢特病门诊医疗待遇,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规定,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定点医疗机构帮助参保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串换药品或违反政策规定等手段骗取慢特病门诊医疗待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解除医疗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职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按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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