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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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16周岁以下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交验监护人户口簿,留存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年满16周岁之日起,电脑无照片的,由申领人提交照片至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派出所将照片添加到《湖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后,本人交验户口簿后方可受理,留存户口簿复印件。

3、年满16周岁,电脑有照片的, 交验居民户口簿,留存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本人(或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到身份证受理窗口进行资质审查

2、照相室照相

3、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受理图像和文字信息

4、采集指纹

5、缴费

6、申领人核对信息

7、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表》上签名确认

8、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9、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本地证 30天;异地证18个工作日;办理速递业务的10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费用:首次办理20元,丢失不领或损坏换领办理40元。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