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邵阳市曾出台《关于继续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明确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邵阳市曾出台《关于继续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明确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法处罚。 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禁令要求: 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要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上述限放区域和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支持我市烟花爆竹企业积极研发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产品,实现产业提质升级,确保“烟花之乡”品牌地位和市场地位。经批准实施的焰火晚会燃放的产品种类不受本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