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登记
- (一)办理登记要求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 (二)办理登记方式
各县(市、区)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参保登记。(邵阳市大祥区人大路16号。)
缴费
- (一)缴费方式
1、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营业厅及其银行自助终端、网银缴纳;
2、可在湘税社保APP或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网上、掌上渠道;
3、税务办税服务大厅等相关渠道缴纳。
- (二)缴费基数
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现为5054元/月。2021年新的缴费基数出台时再按新基数执行。
- (三)缴费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自2021年1月1日起可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参加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大病医疗互助一般按年缴纳,现为150元/年。
- (四)以前年度费款补缴
(1)补缴。补缴2020年度未缴费月度费款的,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当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待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核定并推送后,缴费人通过税务相关渠道进行缴纳。
(2)趸缴(因缴费年限不足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当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成核定并推送后,缴费人通过税务部门相关渠道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应在参保有效期内连续缴纳,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到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成立独立参保单位,统一办理有关手续(无需缴费人单个缴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的费用全部在各级失业保险基本金列支。
3、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出国定居、死亡,参保者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相关手续,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不予退还和转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邵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取邵阳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缴费指南,以及异地就医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