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邵阳市内因拆迁安置的;
2.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必备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户籍证明;
3.以安置地方式安置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和自筹资金凭证;以安置房方式安置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房购买合同、补缴房款凭证;
4.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
提取对象及额度
1.以安置地方式安置的,为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建造总金额;
2.以安置房方式安置的,为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应补交房款总额。
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需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及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终审意见。
相关事项
1.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保留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提取时效和次数: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拆迁房购买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6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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